关于开展2018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3 10:32:00
| 造资函〔2018〕61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150号部令)、《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住建部标准定额司的通知要求,现就2018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注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 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 ),进入造价工程师个人注册申报系统的界面,选择延续注册业务栏填报注册申报信息。上报数据后提交申请材料原件至注册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造价站。 三、申请材料 1.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以上材料原件除申请表外,市站核对后退回。 四、相关要求 1.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 2.各市站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网上申报数据进行核对,网上相关扫描件应完整齐全、清晰可辨,2015、2016、2017、2018年的继续教育记录应符合要求。 3.各市站应于12月7日前将已受理人员名单报送省总站。 4.待2018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各市站组织收取延续注册合格人员注册证书,统一报送省总站办理注册证书延续注册登记。 5.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延续注册的人员不再安排补报工作,届时自动失效。失效后仍需执业的人员,可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附件: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网上申报操作须知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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