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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林永奇、李善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4-29 08:57:13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单位:

2025年4月,我局处理工程造价举报案件时,发现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出具《关于太和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工程价款及经济损失鉴定意见书》(金瑞安鉴字〔2023〕004号)时,鉴定人林永奇、李善胜(均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在鉴定意见书落款签名盖章时没有亲签盖章,而是电话委托他人代签盖章,该行为违反了《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注册造价师应根据执业范围,在本人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一级造价工程师审核并签字盖章。”,存在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林永奇、李善胜执业行为不规范问题。在出具上述“鉴定意见书”时,没有按照《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鉴定意见书格式要求进行落款,存在鉴定意见书程序性缺陷问题。

针对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林永奇、李善胜存在的问题,经我局研究现予以通报。

希望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引以为戒,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执业,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4日